张林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理顺我市林业行政执法权属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创新执法体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自2017年开始,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开始逐步进行改革。
一、推行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依据
推行林业行政执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林业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通知》(鲁府法发〔2017〕24号),临沂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7〕2号),为我市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指明了方向。
二、目前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现状
机构改革后,特别是森林公安转隶到地方公安后,我市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发生较大变化:由以前的以森林公安为主的综合执法模式重新整合为新的林业行政执法模式。
(一)市级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情况
根据《临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级执法类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临编字〔2019〕5号),市林业局木材检查站于2019年3月29日更名为市林业执法支队,具体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组织、指导、监督等职责和案件办理职能。2019年8月份,市森林公安局正式转隶到市公安局,市林业执法支队成为临沂市市级唯一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负责辖区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市林业执法支队为市林业局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9人,实际在岗在编8人。
(二)县区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情况
1、兰山、罗庄、河东:原区林业发展中心并入区自然资源局,无行政执法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区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大队承担。
2、蒙阴:县林业局保留,无行政执法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3、平邑:原平邑县林业局并入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挂县林业局牌子,新成立了平邑县林业发展中心,无行政执法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4、临沭、郯城、兰陵、沂南、沂水、莒南、费县:林业主管部门为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均无行政执法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本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派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5、临沂高新区:林业主管部门为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无行政执法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三、当前存在问题
(一)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上下联动不畅、督导不力。机构改革后,省林业厅与国土资源厅合并成立省自然资源厅,我市继续保留市林业局,省、市均保留林业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但是,我市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均无林业行政执法权,省、市林业主管部门与县区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没有直接业务联系,存在省、市、县(区)机构设置不统一的问题,导致在具体工作中上下联动不畅、督导不力。特别是涉及到具体案件的调查、行政案件统计等工作,经常出现找不到人落实的情况。
(二)职责划分不清。县区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大多对林业法律法规不熟悉,造成有些县区在办理涉林行政案件时,需要首先依靠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前期调查核实,然后执法部门再进行“开单”处罚的情况,容易产生推诿扯皮的问题。
四、工作措施
目前我市还处在机构改革后的磨合期,行政执法改革尚未完成,针对林草行政执法领域因改革出现的一些问题,市林业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专业骨干力量进行了认真调研和积极探索。
(一)组织开展相关调研,为上级部门决策进言献策。自2019年至今,市林业局认真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其中包括2019年全市森林资源行政执法综合情况调研、2020年临沂市林业行政执法情况调研、2020年全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归口单位情况调研、2021年全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队伍有关情况摸底调研、2021年全市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运行情况调研等多个相关调研,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了切实可靠的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也为探索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水平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思路。
(二)探索和推进全市林草行政执法机构进一步规范。一是推进形成统一的执法机构。根据临编办〔2020〕3号和临政办字〔2020〕24号文件精神,参照我市自然资源领域执法队伍派驻模式,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县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派驻队伍到林业主管部门的模式。目前我市已有临沭、郯城、兰陵、沂南、沂水、莒南、费县7个县实行了该模式,并且运行顺畅。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其它6个县区完成派驻执法,使全市各级林业执法模式统一。二是加强沟通联系。着手建立市林业局与县区综合执法机构的联系渠道,通过召开会议、业务培训、检查督导等多种形式,建立起较为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同时正确处理好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的关系,通过合理界定各自的权限和职责,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避免发生互相推诿和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确保工作无缝衔接。三是逐步规范统一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性质。在深化改革过程中,落实国办发〔2002〕56号文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精神,按照公务员标准和管理方式,逐步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性质及人员管理。同时规范和明确各级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和职能界定。
(三)提升全市林业领域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加强执法业务技能培训学习。重点抓好干部职工法治学习,推动干部职工自觉学习党的理论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当好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表率,不断提升法治思维、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执法和普法骨干力量的培训,提高执法、普法工作水平。举办林草行政执法培训,对林业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技能等进行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二是强化林业普法宣传。坚持“谁执法谁普法”,以重点工程建设为主线,以本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为重点,广开宣传渠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组织法治宣传活动,宣传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爱林护林的法治意识。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林业局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