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1762156/lyj/2021-0000015  发布机构  临沂市林业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9-3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82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82号提案的答复

2020-09-30   作者: 点击数: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6月15日,市林业局专门成立了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具体负责临沂市的自然保护地、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监督管理。

疫情以来,市林业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20日起就科学制定方案,迅速排查摸底,加强对野生动物繁育等场所的管理、监控,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工作,疫情期间坚持按要求每日汇总上报市防疫指挥部和省厅防控专班,整个疫情期间,无野生动物疫情疫病发生,野生动物监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贯彻落实人大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情况

(一)坚决落实全国人大《决定》。全国人大《决定》出台后,市林业局认真领会决定精神,立即将《决定》进行了转发,要求各县区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做好后续工作。

3月9日,市林业局编制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咨询解答》,用于解答群众对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的疑问。

4月1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举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景宾介绍了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决定》有关情况和全市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回应了禁食野生动物后市民反映比较集中的关注的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禁食野生动物后社会、政府、群众应该如何做。

为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转送《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市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的函(临人函﹝2020﹞10号),9月18日,市林业局向市政府报告了《关于<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的起草说明》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代拟稿)。

(二)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全市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禁食野生动物和保护生态环境。市林业局1月31日在临沂林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爱护野生动物、拒食野味从你我做起”倡议书》,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在各村疫情检查站点及进出村醒目位置悬挂条幅,张贴、发放告示、明白纸,倡导文明的饮食文化和健康的饮食习惯,不接触、不杀害、不买卖、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增强防范意识,避免恐慌、畏惧情绪,提高群众野生动物保护的知晓率和自觉性。

今年3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期间和4月“爱鸟周”期间,全市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以发放野生动植物保护倡议书、《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单和展示野生动植物保护图板为主要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4月26日,市林业局在临沂动植物园共同开展了主题为“爱鸟新时代共建好生态”的“爱鸟周”宣传活动。4月29日,市林业局在苍马山自然保护区开展“爱鸟周”、禁食野生动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志愿宣传活动,将执法部门查获的珠颈斑鸠、百灵、蜡嘴鸟、绣眼鸟等三十余只野生鸟类进行了野外放归。

在防控疫情期间,全市林业部门发放宣传资料数量15000份,悬挂宣传保护、禁食野生动物横幅800余副,通过新闻媒体(含网站、公众号)宣传170余次,解答市民咨询40余次,在电视台滚动字幕播出宣传野生动物信息。

二、贯彻落实全面禁食和惩治使用野生动物、严格禁止非法

交易等活动开展情况

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猎捕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市林业局先后3次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到活海鲜大市场、花鸟虫鱼市场、饭店、动物园、养殖场等进行执法检查,加强了野生动物交易管控、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隔离情况。

自2月4日,市林业局每天汇总调度全市各县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情况并上报省厅,截止5月22日,上报日报告87次、周报告18次。

2020年,全市共查获野生动物275只,查获捕鸟网60余米,查获其它各类猎捕工具7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

在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方面,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万余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场所3万余个,检测电商平台(网站)6千余个次,未发现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

三、保护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对全市野生动物进行调查。我市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约有267种,其中鸟类210种,兽纲34种,两栖纲9种,爬行纲13种,蛛形纲1种。鸟类涉及17目45科210余种,其中留鸟168种、夏侯鸟29种、冬候鸟13种。2020年5月,我市发现郯城县采莲湖有彩鹮记录。

(二)对全市人工养殖野生动物进行摸底调查。3月中旬,对全市的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发现全市有14家企业和1家借展企业。3月23日,对全市以食用为目的陆生无脊椎动物人工养殖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调查了全市养殖的金禅、蚂蚱、蝎子、蚕、豆虫、蜗牛的业户有2805家,年产148.16吨,产值7340.5万元,养殖产业从业人员5653人。6月中旬,对全市有人工繁育许可合法的企业进行了调查统计,共有58家,其中大型动物园4个,人工驯养繁殖利用野生动物种类大约153种。

(三)开展对疫源疫病的监测、检测和防控工作。我市严格疫情监测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野生鸟类生病、死亡等异常情况,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处置。要求凡发现鸟类死亡病例,必须向林业主管部门监测站报告,并立即与畜牧部门联络,以确保在发生野生动物疫情后林业部门能准确履行职责,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密度。

全市林业工作者开展野外巡护4867人次约46800公里,巡查人工繁育单位1614余家次,人工繁育封控隔离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等暂停营业单位19处。

(四)做好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6月11日、8月6日,市林业局分别下发了《关于稳步妥善做好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临沂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方案>的通知》,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分类、多部门协调推进,防范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等次生问题,做好养殖企业和农户宣传引导,依法全面完成全市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从业主体的有序退出,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得到妥善处置。

我市人工繁育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物种的企业有20家,涉及梅花鹿、鸵鸟、环颈雉、野猪、鹌鹑、狐狸、貉、水貂等动物,移交畜牧兽医部门;将符合《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要求,按照水生动物管理的企业有10家,涉及中国林蛙、黑斑蛙等动物,移交渔业主管部门;以食用为目的、列入禁食范围的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的企业(养殖户)有4家,其中莒南县2家、临沭县1家、费县1家,核实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种类6种,其中王锦蛇300只(共计470千克)、乌梢蛇200只(共计46千克)、黑水鸡7515只、灰雁780只、灰斑鸠2366只、草兔22只。

8月,莒南县林业发展中心、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与4家养殖户签订了补偿协议,将王锦蛇、乌梢蛇进行了深埋法处理,将黑水鸡、灰斑鸠、草兔进行了野外放归,将灰雁进行展演安置。

我市3个县区就在养野生动物后续处置情况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汇报,向财政部门进行了补偿资金申请。截止到9月18日,临沂市共发放补偿资金95.518万元,全部补偿到位。

市政府办公室于8月17日下发了《关于对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进行督导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妥善做好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并成立了由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发展中心、市渔业发展中心等部门组成的4个督导组,于18日至21日对县区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督导组通过调阅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查看养殖现场等方式进行了督导。全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主动担责,核实摸排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情况,主动联络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中心、渔业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通过发函、打电话及上门面谈等方式移交了有关养殖企业信息、资料等,向养殖企业、养殖户讲明国家政策并告知相关主管部门情况,正面宣传、舆论引导。

(五)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工作。2013年11月,市林业局依托临沂动植物园成立了“临沂市野生动物救护站”,成立以来已先后救助珍稀野生动物达55种、近800头只,救助低危物种21余种,700余只。

2020年4月26日,市林业局与临沂动植物园就临沂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进行合作并签约。临沂动植物园负责市林业局指定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任务和其他公民、单位举报突发的收容救护任务,负责临沂市林业执法支队依法没收的野生动物暂存管护工作,配合做好野生动物安全防范工作,定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并公开向社会公布野生动物救护站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自4月26日签约以来,临沂市野生动物救护站已救治各类野生动物49只,包括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和国家“三有”野生动物。被救助的野生动物如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将适时放生。

四、执法监管及法律责任落实情况

严格按照三定职责落实管理和监督责任,临沂市林业执法支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指导工作,负责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的查处,市民12345热线、行风热线及群众举报的林业行政案件的办理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工作,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负责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网信办配合市场监管局负责网上的查封和材料举证工作。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今年已经开展联合执法9次。各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单位负主体责任,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和林业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管理领域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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