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临沂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临沂市湿地概况
临沂位于山东东南,总面积17191.2平方公里,人口1124万人,是山东省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地级市。临沂境内水资源丰富,有沂河、沭河、中运河、滨海四大水系,区域划分属淮河流域。主要河流为沂河和沭河,有较大支流1035条,10公里以上河流300余条。
二、临沂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的条件和不足
根据《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暂行办法》提名为国际湿地城市的应当满足的条件,临沂市湿地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与创建“国际湿地城市”要求的条件相比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一)根据第二次湿地调查数据,临沂市共有河流湿地和人工湿地总面积57640.77公顷,国家湿地公园10处,省级湿地公园12处,国家级城市湿地公园2处湿地公园总面积34560.57公顷,占湿地公园面积全市湿地面积的60%。近年来,临沂市重点打造生态宜居城市,通过退耕还湿、人工湿地等措施,湿地率逐年上升,但要达到创建要求还需要一段时间。不足之处:目前临沂市湿地率为3.7%,远远达不到创建要求的10%以上的目标。
(二)已经把湿地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湿地保护专项规划将在“十四五”完成,湿地修复投入也在逐年加大。不足之处:目前尚未制定湿地保护专项规划。
(三)全市22处湿地公园仅有2处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多数在林业主管部门相应科室加挂牌子,湿地公园管理机构不健全。目前,临沂市正进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根据《山东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届时将成立湿地保护管理专门机构,明确职责,配备专职人员,目前这方面还存在不足。
(四)《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草案)》已完成社会调研,2020年底将正式出台,随着临沂市湿地保护法规和制定的不断完善,湿地保护各项指标纳入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也是大势所趋。不足之处:目前,临沂市尚未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
(五)已经建立专门的湿地宣教场所10处,面向公众开展湿地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公众积极参与湿地保护和相关知识传播活动。近年来,全市各级加大了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时间节点,大力宣传湿地的重要功能和生态效益,普及湿地保护知识,不断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和自觉性,在全社会逐渐形成关心湿地、重视湿地、保护湿地的浓厚氛围。不足之处在于尚未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的长效机制。
三、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重点
一是建立科学的湿地管理体制。根据《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现在山东省已经在省自然资源厅成立了专门的湿地管理机构“湿地保护处”,对全省的湿地保护建设进行统一管理。市林业局也成立相应的市级湿地管理机构“湿地资源保护中心”,具体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管理的职能和工作。建议县区加快成立湿地管理机构,配备专门湿地保护管理人员。根据湿地公园建设有关规定,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必须成立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虽然各县区湿地公园建设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但由于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工作中存在交叉现象,工作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建议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尽快组建成立湿地公园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湿地公园进行保护管理。
二是增加管护投入力度。湿地保护属于公益事业,需要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将湿地公园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起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建议设立湿地修复与保护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完善政策,拓宽湿地公园建设的融资渠道,广泛吸纳企业、民间资本等社会资本参与湿地公园建设,可以探索湿地公园建设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的模式。要探索和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促进湿地公园可持续发展。
三是加强湿地法规和制度建设。认真贯彻《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尽快出台《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加大执法力度,尽快扭转湿地减少和生态恶化的局面。制定重点湿地认证制度,划定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将湿地空间保护和恢复任务落实到地块,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实现湿地“零净损失”。
四是加大湿地恢复保护考核。把湿地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范围,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湿地保护和湿地资源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临沂在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方面还存在许多短板,任重道远,但只要我们锲而不舍,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下一步,市林业局将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强短板、补弱项,争取早日创建成功,为加快推进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作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