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4449163/2026-00134  发布机构  临沂市林业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6-03-3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临沂市总林长令(2026年第1号)

文字解读:临沂市总林长令(2026年第1号)

2026-03-30   作者: 点击数:  

一、出台背景

鸟类等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保护工作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2025年8月,国家林草局联合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等17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三年的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2025年9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全省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对全省鸟类保护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近期,国家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又相继下发通知,就加强鸟类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安排。

临沂地处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核心通道,是候鸟重要的停歇驿站与栖息家园,鸟类资源丰富,保护责任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鸟类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鸟类保护工作部署要求,市林业局(市林长制办公室)起草了临沂市2026年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令》,于2026年3月25日由市级总林长签发。

二、出台目的

通过发布总林长令,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保护责任,强化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全面加强我市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切实筑牢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防线,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临沂提供坚实生态保障。

三、主要内容

总林长令围绕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从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保护责任。 将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林长制重点任务和林长履职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保护格局。全面压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依托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巡护值守、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舆情监测等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目标责任、工作落实、巡护值守、监管措施、应急处置“六个到位”。将资源调查监测、疫病防控、收容救护体系建设等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强化联动协同,加大打击力度。 扎实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用好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和“林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林业、网信、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邮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法协作。紧盯野外猎捕源头、市场流通渠道、消费利用终端、运输寄递等关键节点,聚焦非法猎捕高发区、花鸟市场、农村大集、电商平台、餐饮场所、宠物门店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构建覆盖“猎捕—交易—运输—利用”全链条的闭环监管体系。严格推行违法线索首接负责制,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深化巡护监管,加强野外监测。 对鸟类重要栖息地、迁飞停歇地、越冬地等关键区域建立健全巡护制度,组建专业巡护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值守。推广运用无人机巡查、红外监测等科技手段,实现重点区域巡护全覆盖。对非法猎捕高发区域实行“挂牌督办”。加强人工繁育场所及活动监管,做好事前指导、过程审批、事后监管。加快推进收容救护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县级野生动物救护站。组织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加强监测预警,确保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处置。深入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构建“常规监测+重点监测”相结合的动态监测体系。

(四)注重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面向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周边村居、花鸟市场、物流寄递、餐饮经营等特定行业从业群体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积极推广《山东省农林渔业防鸟网使用指南》等安全实用技术,规范驱鸟行为。引导支持“民间林长”、志愿者团队等社会组织参与野生动物巡护、监测、宣传等活动。健全舆情监测引导和举报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适时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震慑。

四、落实要求

各级林长要切实扛牢保护责任,将总林长令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保护措施落地生效。市林长制办公室将加强跟踪督办,推动总林长令各项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临沂市总林长令(2026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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