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总林长令
2025 年第1 号
关于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令
古树名木是极其珍贵的自然历史遗产,被誉为“绿色的国宝”“有生命的文物”,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学、景观、 经济等价值。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好《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800号国务院令)贯彻实施,全市各级林长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将古树名木保护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更加严格规范、科学有效的举措,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大力弘扬古树名木生态文化价值,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临沂,守护好、传承好沂蒙“绿色文物”。
一、压实保护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的保护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林长制引领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纳入各级林长责任清单和巡林范围。要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古树名木权属情况,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养护单位(责任人)的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生长环境保护。要按照《古树名木管护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划定古树名木具体生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禁止在古树名木生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不得在保护范围内铺设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倾倒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毒有害物质,规范和引导民间祈福行为,切实消除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安全隐患。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要求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损害。
三、强化日常养护管护。要根据古树名木的生长习性和健康状况,加强日常养护管护,制定科学养护方案,明确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协议。要定期开展巡护巡查,落实《古树名木管护技术规范(试行)》要求,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至少每季度巡查1次,二级保护古树至少每半年巡查1次,三级保护古树至少每年巡查1次,及时发现并解决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问题,确保各项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古树名木生长异常的,县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查明原因和责任,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诊断,积极采取抢救复壮措施。
四、及时开展抢救复壮。要开展重点古树名木健康排查,强化古树群整体保护,坚持日常养护与专业救治相结合,全面落实防火、防病虫害、防雷击、防硬化、防破坏等工作措施,持续推进濒危、衰弱古树抢救复壮,改善古树生长环境。要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培养古树名木保护“土”专家,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创新保护管理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抢救复壮技术,切实提高保护成效。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古树名木保护相关经费列入同级预算,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捐资保护、认养古树名木,多元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毒害古树、非法采伐、非法移植、毁坏、售卖古树名木及破坏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违法举报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行刑衔接等协作机制,深化“林长+检察长”等跨部门联动协作,定期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加强林业、公安、综合执法、住建(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合力。对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六、推进资源活化利用。要充分挖掘古树名木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价值,讲好古树名木故事,弘扬古树名木文化。在不破坏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将古树名木保护与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生态建设等相结合,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古树名木公园(绿地)、生态旅游景点和科普教育基地等,推进古树名木价值有效转化。加强与高校院所的协同合作,开展古树基因保存利用和生态文化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保护珍贵物种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
七、加大保护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实施的契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普及古树名木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认识和重视。开展古树名木保护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培养青少年的生态保护意识和责任感。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古树名木的重要价值和保护意义,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古树名木的浓厚氛围。
临沂市总林长:张宝亮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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