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1762156/lyj/2020-0003020  发布机构  临沂市林业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2-26
 文  号  临林发〔2020〕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林业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林业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2020-02-26   作者: 点击数:  

临林发〔2020〕5号

 

各县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县区林业发展中心,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市森林湿地保护中心各科室、市林业执法支队: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林业宣传工作的意见》和《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林业局

2020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林业宣传工作的意见

 

第一条 宣传工作是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重要途径,是政府机关提升和改进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林业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架构起林业系统与社会各界相互理解、紧密团结的“桥梁”,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宣传工作要始终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持高度一致,与上级林业部门、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凡是与上级指示精神不符的舆论一律不得宣传。要始终把“讲政治、创一流、树形象”作为宣传主线,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凝聚弘扬正能量,展现好林业行业风貌。

第三条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局各科室(单位)为宣传工作的主体力量,也是宣传稿件起草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性、主动性的带头研究推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计划和清单,并切实把好文字关、内容关、保密审查关,为全市林业宣传工作持续提供具有亮点性、典型性,高质量新闻稿件。局办公室要统筹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审查等工作。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局各科室(单位)要明确一名政治觉悟高、综合文字能力强的同志担任宣传工作通讯员,构建起作风和工作强力的宣传队伍。

第四条 要强化主动宣传意识,突出宣传重点,在树典型、出经验,打造精品亮点上下功夫,唱响行业发展主旋律,传递先进典型正能量。宣传重点包括:

1、体现我市林业工作中取得的改革成效、重大成绩、重要奖项等亮点性、创新性经验做法。

2、体现我市林业工作走在前列的经验做法。

3、体现我市林业工作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等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方面的经验做法。

4、体现我市林业工作在“重点工作攻坚年”、“重大项目突破年”、“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党建等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方面的经验做法。

5、对消除社会误解、负面影响的解释和正面引导事项。

6、其他需要宣传的经验做法。

第五条 要严格落实宣传工作事项和稿件的审签程序。局各科室(单位)的宣传一律经办公室备案后对外发布,严禁私自接受媒体采访等。对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局各科室单位主动宣传的事项,要按照《临沂市林业局宣传事项提报单》的要求进行审签。对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局各科室(单位)承担新闻媒体约定宣传的事项,要按照《临沂市林业局宣传任务单》的要求进行审签。同时,要注意宣传稿件的时效性,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宣传工作。

第六条 要做好宣传工作应急处置。对涉及新闻媒体的负面访谈、网络舆情等敏感性事项,各科室、单位,能当面妥善答复的要立即依法依规做好解释沟通工作;若无法自行妥善答复,要立即向局分管领导汇报,由局分管领导采取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现场办公等方式,研究提出妥善的答复意见。同时,涉及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事项的,要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积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做好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解释,有效引导舆论,避免发生负面舆情“滚雪球效应”,损害林业事业形象。

第七条 对具有保密性要求以及敏感性强、容易引发社会舆论炒作的事件,在未通过审批前,一律不得对外发布;对擅自发布引起矛盾的,将严肃问责。

第八条 本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临沂市林业局宣传事项提报单

              2、临沂市林业局宣传任务单

 

附件1

临沂市林业局宣传事项提报单    

                                                                                                年   月   日

          宣传

          题目

约 稿

媒 体

填报科室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局办公室

审查意见

局分管领导

 审查意见

                                                                                 临沂市林业局办公室

 

附件2

 

临沂市林业局宣传任务单

                                                                                            年   月   日

宣传

主题

媒体信息

媒体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办意见

完成时限

                                                                                 临沂市林业局办公室

 

临沂市林业局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为加强全市林业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不断提高服务决策、引领发展的能力,根据《山东省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山东省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及临沂市关于政务信息的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全市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原则。坚持贴紧大局、服务决策、跟进落实、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信息工作促进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带动信息工作。

第二条 职责任务。全面、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局提供政务信息,是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县区林业发展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单位)的重要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政务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提供信息涉及的政策、数据等把关责任;各单位要确定专门的信息员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并报局办公室备案;所有工作人员都有结合业务报送政务信息的责任。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局政务信息的组织、调度、考核、培训工作,并具体承担信息的筛选、审核、编辑和报送等工作。

第三条 报送内容。紧密结合林业系统工作实际,紧扣领导决策需求,突出反映大事要情,与政府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保持一致。

(一)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的重大决策,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及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全市林业工作中的重要动态,对重点工作、重大情况的分析预测、政策建议,事关工作全局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三)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林业决策、政策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意见建议;

(四)林业重大政策、措施的出台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

(五)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

(六)其他须报送的重要情况和突发性事件。

第四条 质量要求。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观点鲜明、内容真实、条理清晰、文字精练。

(一)政务信息要实事求是。在全面报送各类政务信息的同时,重点关注反映系统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遇到的问题困难,需要市级层面研究解决的对策建议。

(二)要突出“短、实、新、快”的特点。篇幅要简短精炼,报送重要动态信息原则上控制在300字左右,工作情况、重要经验、问题建议等专题信息原则上控制在2000字左右。内容要具体翔实,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多用数据和事例说话。

第五条 信息管理。政务信息实行提供单位负责制。各单位提供的信息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报送,确保信息准确和信息质量。

第六条 目标管理。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每月提供信息不少于6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每月提供信息不少于2条。

第七条 计分标准。政务信息工作采取计分制。具体计分标准是:

(一)报送计分。完成规定信息任务的,每月计10分,完不成规定任务的不计分。

(二)约稿计分。对局办公室约稿的,计入各单位信息提供数量。按时完成约稿的,视信息质量每次计1—3分。对约稿不按时报送或质量不高、有应付现象的每次扣3分。

(三)采用计分。

1、报送信息被市委、市政府《临沂信息》、《临沂政务信息》等普刊采用,被省自然资源厅等普刊采用,每条计5分。

2、报送信息被市委、市政府《临沂信息》、《临沂政务信息专报》等专报信息单篇采用,每条计15分;综合采用每条计5分。

3、被市委、市政府转报省委办、省政府办的信息,每条计3分;被省委办、省政府办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5分。

4、被省自然资源厅采用的普通信息,每条计5分;被专报信息采用的每条计15分。

5、被《山东自然资源简报》采用,专报(2000字左右)每条计6分,要闻(300字左右)每条计3分。

6、报送信息被省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0分;被市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被局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5分。

第八条 通报制度。局办公室每月汇总信息提供和采用情况,对各单位信息情况分类别进行排名通报。

第九条 约谈制度。对连续3个月排名处于后2名的局机关各科室单位,由局领导约谈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第十条 考核制度。将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年终排名前3位的单位,在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中,作为加分事项适当予以加分。对年终排名前六位的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前2位的先进个人并符合其他有关条件的,推荐作为年度考核优秀人选。

第十一条 沟通协调。局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并加强与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发布信息报送要点,随时进行信息约稿。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上一条:临沂市林业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林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下一条:临沂市林业局进一步完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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