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林业(野生动物)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和市场监管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野生动物主管、监管部门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和职责分工,突出饲养、繁育、运输、出售、购买等环节,加大检疫检验力度。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临时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暂停野生动物展演活动。对野生动物养殖企业,加强疫源疫病监测,发现疑似症状立即上报。
二、对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野生动物一律禁止交易,一律禁止进入市场,相关交易市场一律暂时关闭。
三、逐一检查、排查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以及网站等,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紧急开展辖区内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摸底调查,对驯养的种类、数量等进行统计上报;要求驯养经营企业法人对买卖交易种类、数量、去向、疫源疫病监测病死动物体处置情况等,建立相应的表(图)和台账。
五、迅速开展春节期间野生动物展演活动的排查排查工作,暂停野生动物展演活动,依法打击非的法野生动物展演活动。
六、各地要大力宣传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要加强食用野生动物健康风险提示,积极引导消费者健康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