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1762156/lyj/2021-0000049  发布机构  临沂市林业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12-1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市林业局内设机构

市林业局内设机构

2020-12-18   作者: 点击数: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值班、档案、安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地)资源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在立法权限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指导林业、草原(地)普法、宣传工作。监督、协调林业、草原(地)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和国有林业资产。落实林业和草原(地)生态补偿制度。监督全市林业基金的管理、使用。编制市级林业部门预算,提出市级林业和草原(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地)统计工作。

二、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生态保护修复科(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实施全市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生态保护修复。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监督与管理。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指导、监督古树名木、珍稀树木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市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良种基地和苗圃建设。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森林资源保护科。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木材检查站的规划、申报与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地管理,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政管理队伍建设。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和预测预报。承担市政府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以及职责范围内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指导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林业改革发展科。拟订林业和草原(地)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审查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指导境外森林资源开发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地)资源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承办林业和草原(地)科技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科技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与智力引进。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权流转交易。组织、指导林权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林权登记工作。组织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组织、指导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指导、监督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建设。

六、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挂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牌子)。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草原(地)、湿地、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自然保护地内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负责组织市域内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审核报批市级风景名胜区,并组织风景名胜区内自然资源与人文历史景观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市重要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承担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由人事科(党建工作科)承担。


市林业局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市森林湿地保护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森林和湿地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市森林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规划、保护等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承担林业和草原(地)系统科技推广和科技成果登记、评价、申报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系统科技、教育培训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科学研究工作。
(三)承担全市林长制工作的保障服务工作。
(四)承担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承担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承担国有林场生产经营及建设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国有林场设立、变更的初审和森林公园规划申报的辅助工作。
(六)承担林木种苗和花卉质量、种质资源库和国有苗圃建设、林木良种审定的技术指导与推广等工作。
(七)承担经济林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八)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九)完成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森林和草原防火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森林和草原(地)防火的方针、政策,协助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规的实施情况。
(二)参与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相关规划、标准实施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控、监测预防的日常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全市森林防火的日常检查,承担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管理和防火巡护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协助森林火灾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四)承担国有林场(区)和草原(地)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的辅助工作。
(五)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六)完成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临沂市林业执法支队。受市林业局委托,负责:
(一)组织、指导林业、草原(地),木材、森林植物和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的普法、宣传工作。
(二)指导、监督、协调县区林业、草原(地)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案件查处等工作。
(三)检查木材、森林植物和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经营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止违法运输行为。
(四)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五)承担“行风热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相关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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