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01218-104054-097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12-1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我市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

我市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

2020-12-18   作者: 点击数:  

2月20日—5月31日,我市组织开展全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部门合作、突出打击重点等工作措施贯串专项行动全过程,打击成效显著。

在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中,一方面,重点打击了非法采挖、运输、移植、经营大树古树行为,盗伐、滥伐林木行为,以及非法猎捕、买卖、运输野生动物行为。另一方面,重点打击了破坏植被的开荒种地、开矿建厂、挖沙取土、堆放废弃物等占用林地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狠狠打击了一批涉林违法犯罪分子。专项行动中,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114人(次),其中森林公安民警2332人(次),车辆1060台(次),张贴通告963张,发放资料8450份,悬挂横幅351条,地方媒体报道林业执法新闻18条,巡查苗木种植行业88家、苗木交易市场151处,巡护重点林区251次,破获刑事案件11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2人,查处行政案件130起,行政处罚131人,行政罚款46万余元。

在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中,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了行动任务目标,严查燎地边、烧地堰、烧荒、烧灰积肥以及林区建筑施工、烧石灰、汽车喷漏火、施工爆破等林区内违规生产用火行为,严查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烟囱跑火、儿童玩火等林区内非生产用火行为,严厉打击故意纵火行为,打现行、抓典型。同时,对涉嫌野外违规用火的嫌疑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决不姑息。通过不间断巡查及严厉打击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共出动人员4673人次,车辆1464台次;处理违规用火案件9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次),行政处罚21人(次),罚款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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