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村民刘大妈的求助电话,称其发现一只受伤鸟类并临时照料。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经专业人员现场辨认,确定该鸟类为红隼,此时红隼已丧失自主飞行、自主觅食能力。
县局工作人员现场高度赞扬了村民保护野生动物的善举,并立即将红隼送至沂水县沂山野生动物救助站开展专业救治。红隼别名红鹰,属小型猛禽,体长34厘米左右,性情凶猛,善于翱翔、行动敏捷,同时也是比利时国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近年来,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贯彻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规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一系列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营造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浓厚社会氛围,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得到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