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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举措贯彻实施新《森林法》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08-13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森林法的通知》(林办发〔2020〕19号)要求,结合郯城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学用结合,扎实有序做好新修订《森林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培训。把《森林法》作为林业主管部门普法、培训的重点,通过学习国家林草局解读文章、学习法律释义、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会前学法等形式,加强对林业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扎实做好宣传普及。突出宣传法律确定的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点宣传法律修订的主要内容。利用多种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提高全社会参与保护森林、造林绿化的意识。开展对林业经营者的普法宣传,增强其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并学会正确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梳理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新修订《森林法》“未保留的一律停止审批、调整的进行公告公开、未发生变化的继续有效”的原则,及时对现有涉林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并传达至行政审批等部门,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修订后的规定执行,确保许可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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