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市林长制工作紧紧围绕全市林业工作要点,以实施林长制效能提升行动为载体,紧扣“提质”“兴业”“利民”,用好用活林长制“四力”,持续推进林长制责任、效能、工作和治理四大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林长制引领、约束、激励、保障作用,为全市林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林长发力,持续完善责任体系。优化健全四级林长体系,综合考虑区域内森林资源特点,将区域内森林资源划定网格,落实相应划片分区责任体系,实行网格化源头管理。细化实化林长责任任务,将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作为重要指标,建立林长资源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实行清单化目标管理。创新拓展林长履责方式,重点发挥市、县级林长带头作用,通过总林长令、召开会议、巡林巡查、督导调研等方式,及时部署推动林业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发现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层层压实林长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林长履职效能。
二是制度助力,持续完善效能体系。优化林长制会议、巡林、部门协作、督促提示、督察激励等一系列效能体系,不断在制度运用、制度执行、制度转化上精准发力。健全工作计划、工作调度、工作督办、工作报告等制度,对林长制实施、林长履责、重点工作任务等情况,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安排,做好日常调度推进,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定期开展督导通报,实施全程跟踪问效。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协作会商机制,加强工作联系交流、信息共享、协同协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推动形成更多机制化、制度化协作机制,有力促成重要政策出台、重要工作落地实施,构建形成协调有序、运行高效、规范严格的工作体系。
三是上下聚力,持续完善工作体系。加强各级林长办机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密切协同配合,强化要素供给,确保系统内上下对接、部门间横向协作高效顺畅。立足乡镇基层林业队伍现状和工作需要,总结推广“林长办、防火办和林业站”办站一体化建设方式,稳定充实林业人员队伍,提升乡镇基层履职能力,逐步夯实林长制基层组织建设。加强生态护林员规范化建设,探索推动在重点林区选聘建立专职专业护林员队伍,明确管理考核制度,提高工资待遇标准,积极吸引充实年富力强人员加入,解决护林员年龄偏大、工作不稳定等问题,逐步实现护林员队伍年轻化、专业化、规范化。
四是联动借力,持续完善治理体系。聚焦林业保护发展重点任务和难点问题,借力发挥林长制督察利剑作用,着力推进解决林业重点、难点、堵点问题。优化健全“林长+”“林长制+”治理模式,完善落实协调会商、信息共享、联动协作、社会参与等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林长+检察长”“民间林长”“省际跨域协作”“林长科技创新示范区”“林长工作站”等特色作用,推动林业治理效能全面提升。鼓励引导各县区与当地林情实际相结合,主动谋划、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坚持抓点促面、突出特色、打造样板,重点围绕森林可持续经营、森林灾害防控、资源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资源资产盘活、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创新经验模式,培育示范亮点,在全市形成“抓特色、创亮点、作示范”的工作格局,促进林长制及林业工作不断推陈出新,做到“县县有特点、乡乡有看点、年年有亮点”,努力实现以林长制促“林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