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1762156/lyj/2021-0000027  发布机构  临沂市林业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2-0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行政强制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行政强制

2021-02-09   作者: 点击数:  

事项名称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法律依据

1.【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1,201710月修改)第十八条第三款: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2.
【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201712月鲁政字〔2017220号)附件2封存、没收、销毁违法调运森林植物和森林植物产品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上一条:临沂林业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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