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为严格执行《湿地保护法》要求,落实上级湿地保护工作安排,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鲁自然资发〔2023〕12号)、《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临沂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临沂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过程
市林业局在对全市湿地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2024年10月份形成了《规划》初稿,《规划》完成起草后征询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临沂军分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的意见建议,并根据相关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步在市林业局网站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2025年6月26日通过市政府规划委员会论证。经市政府批复同意,于2025年8月22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规划》规划范围为临沂市全域湿地,规划期限到2030年,按照“生态优先、依法保护、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政府主导、统筹协调”为原则,综合考虑湿地自然资源禀赋与空间分布现状等,构建“两轴、六带、多廊、多点”的湿地保护空间格局。明确落实湿地管理制度、强化湿地监管、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探索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等6项重点任务。
规划期内,临沂市将依法依规进行湿地管控,全面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开展小微湿地修复,科学修复退化湿地,增强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提升湿地生态环境质量。
原文链接:临沂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