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政府于2019年4月9日印发了《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发意图
2017年,安徽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林长制,由省委书记、省长牵头,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总林长,全面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组织体系,形成了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体系,切实强化和落实了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解决了资源保护发展的动力问题和责任问题。到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份在全省或者部分市县开展实施了林长制改革,各地通过建立林长制,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形成了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强大合力,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制度创新和成功实践。
在安徽、江西等多个省份陆续推行林长制改革工作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也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2018年,刘家义书记、龚正省长、于国安副省长等领导就此作出了多次专门批示,要求我省抓好改革尝试,尽快部署实施;并将“全面推行林长制”写入了今年的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
临沂市是国家森林城市、林业资源大市,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到目前全市有林地面积达到57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2.8%,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1450亿元。但是我市总体上还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的地区,荒山荒坡、河流沿岸、水源地流域、骨干通道等重点生态敏感区绿量不足,城郊、乡村绿化美化效果有待提高,造林绿化机制体制亟待创新完善,离满足市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美好生活的期望还有差距。客观审视分析我市林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具备的潜力,全面推行实施“林长制”,将有助于破解长期以来我市在林业生态建设上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有利于增加林业创新活力、增强林业发展后劲,是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构建现代林业治理体系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全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会精神,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年”、“改革推进年”的具体体现。
为此,结合我市林业实际情况,从构建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新机制、加快重点区位国土绿化步伐入手,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为核心,探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形成各级党政领导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机制,大力开展“绿满沂蒙”国土绿化攻坚行动,千方百计扩大绿量,加快构筑绿色生态屏障,为建设新时代大美新临沂提供强大的生态支撑。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2018年2月份,市林业局向市委书记王玉君同志、市长孟庆斌同志汇报了我省将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并提出了我市筹划开展林长制改革的思路想法,得到了领导们的充分认可支持,并指示要求结合临沂实际,先行先试,干在前面,力争在全省率先推行林长制改革工作。为贯彻落实市领导的指示要求,2月26日—3月1日,由市政府组织带领市林业局、蒙阴县、蒙山旅游区等赴宣城市、安庆市考察林长制改革工作,积极学习借鉴安徽在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为我市启动推行林长制改革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赴安徽考察学习后,市林业局组织精干力量,迅速启动了《意见》的起草工作,在认真学习研究外地经验材料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文件讨论稿。之后,将文件讨论稿先后向郑连胜副市长、孟庆斌市长、王玉君书记作了汇报,得到了市领导们的肯定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按照市领导的指示要求,市林业局又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文件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地把关。3月11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3月12日,市林业局召开了全市推行林长制工作座谈会,广泛征求了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意见》进行了完善并形成了汇报稿,分别在3月16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和3月18日市委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研究通过。并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对文件又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送签稿。
三、审签情况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文稿进行了严格审核,对部分内容作了相应调整,并严格按程序逐级报送审签。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于4月9日签发了文件。
四、重要内容
《意见》共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增绿、提质责任意识,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总抓手,大力开展“绿满沂蒙”行动,加快推进国土增绿、森林提质和资源保护,发展守护好沂蒙这片绿水青山,为开创新时代大美新临沂建设提供坚强的生态保障。
第二部分任务目标。
全面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林长制体系,实现林长制管理常态化。到2021年,全市新造林30万亩,其中宜林荒山造林10万亩,有林地面积达到58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实现森林资源总量、森林质量效益、管理保护水平较快提升,有力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第三部分基本原则,共4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难点,二是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四是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第四部分组织体系,共3项。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落实有力、绩效评价、长效监管的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机制。
一是分级设立林长。市、县级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乡镇、村级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市级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林长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担任。各县区、乡镇、村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体系。
二是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市、县区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研究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县区、乡镇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具体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负责林长会议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是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临沂市林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林长工作职责、责任区域,细化工作安排,确保责任落实。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第五部分主要任务,共4项。
一是荒山绿化彩化工程。重点抓好宜林荒山、荒坡等重点生态脆弱区的生态治理修复,实施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相结合,逐步恢复森林植被,着力打造绿化彩化精品工程。
二是生态廊道绿化工程。重点抓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沂河、沭河、祊河等主要河流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加快绿化带的新建、改建和断档补植,参照现有绿化标准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建设,着力打造以绿为主、多彩协调、纵横交错、互联互通的森林生态景观网络。
三是森林质量提升工程。重点抓好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按照林分退化程度,突出重点区域,采取改造、培育、更新等措施,实现森林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是森林资源保护工程。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加强公益林管护。严守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底线,加强征占用林地监管,严厉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行为,抓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范建设,严格自然保护地用途管控。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共4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树立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支持推进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各级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保障机制,落实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大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大力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是严格督查考核。各级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奖惩政策,严格兑现奖惩。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同时将林长制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是强化社会参与。建立林长制工作信息发布平台,在责任区域显要位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级融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