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林业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10-0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总林长令

临沂市总林长令

2022-10-09   作者: 点击数:  

 

2022年第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省、市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现将《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印发给你们,请各级总林长、林长、林长制办公室、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此令。

                                                                  临沂市总林长:任刚

                                                                              侯晓滨

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从2022年10月1日正式进入2022-2023年度森林防火期(较往年提前一个月,常规年份森林防火期是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临发〔201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落实。县、乡、村三级林长要严格落实林长制有关规定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森林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各方面责任,切实发挥林长制“一长两员”(林长+护林员+防灭火巡查员)作用,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的防火责任体系。各级林长要常态化开展责任区域内的巡林督查,尤其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密巡护频次;护林员、防灭火巡查员要落实网格化管护职责,及时发现火情,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到位。要落实“五包”责任制,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二、夯实防火基础,加强隐患整治。要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机制,加强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要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灭火物资储备。全市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多形式、全方位、深层次的森林防火宣传。要利用好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队、宣传牌、宣传标语、宣传栏、“村村响”等传统宣传方式,要发挥好微信、微博、抖音等受众多、影响大的平台优势,大力宣传防火政策法规、知识技能、典型案例,提高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要结合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定期组织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强化隐患排查,林业、应急、电力、消防、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全领域、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组织对林区的高风险点位、生产作业单位、输配电线路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等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森林火险隐患排查。要加强对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督查督办,督促问题整改。

三、加强监测监管,严控野外火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野外火源管控是关键。要严格执行防火期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进山检查制度和扫码进山制度;要加强“天空地”一体化火情监测,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准确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做好预警响应。森林防火期内,全市森林防火区禁止野外用火,禁止烧田坎、秸秆等生产性用火,禁止野外吸烟、焚香烧纸、燃放烟花鞭炮、放孔明灯、生火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性用火,禁止携带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要对特殊人群重点监管,严格落实家庭监护责任、镇村监管责任。要严格进山人员管理,在重点林区入口、重要旅游景点关口、林区集中墓葬区进口设立检查站,实行扫码进山。要严格野外用火审批程序,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应急、林业、公安、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查处力度,形成强大震慑。

四、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全市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辖区森林火险和火情动态,保持信息畅通,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严禁瞒报、漏报、谎报。要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按照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齐配强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随时待命。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一旦发生火情,要坚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按就地就近原则第一时间进行科学指挥处置,坚决防止小火酿大灾等事故的发生,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切实保护好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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