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01218-092308-931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6-08-0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野生动驯养繁殖利用监管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临沂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野生动驯养繁殖利用监管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6-08-05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林业(野生动物)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和市场监管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野生动物主管、监管部门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和职责分工,突出饲养、繁育、运输、出售、购买等环节,加大检疫检验力度。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临时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暂停野生动物展演活动。对野生动物养殖企业,加强疫源疫病监测,发现疑似症状立即上报。

二、对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野生动物一律禁止交易,一律禁止进入市场,相关交易市场一律暂时关闭。

三、逐一检查、排查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以及网站等,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紧急开展辖区内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摸底调查,对驯养的种类、数量等进行统计上报;要求驯养经营企业法人对买卖交易种类、数量、去向、疫源疫病监测病死动物体处置情况等,建立相应的表(图)和台账。

五、迅速开展春节期间野生动物展演活动的排查排查工作,暂停野生动物展演活动,依法打击非的法野生动物展演活动。

六、各地要大力宣传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要加强食用野生动物健康风险提示,积极引导消费者健康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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