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森林、草原(地)、湿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立法权限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山区综合开发。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全市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草场管理和草原(地)生态修复治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指导、监督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负责组织市域内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审核报批市级风景名胜区,并组织风景名胜区内自然资源与人文历史景观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全市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濒危物种进出口。
(六)负责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生态林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设立、变更的初审申报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审定林木良种。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草原(地)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林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政府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依法依规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九)落实林业和草原(地)生态补偿制度。负责管理市级林业和草原(地)资金并监督国家、省和全市林业和草原(地)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审核申报林业基本建设项目。提出市级林业和草原(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地)统计工作。
(十)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地)系统科技、教育培训、产业发展、外事和引用外资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地)、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市生态安全。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调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市区内涝治理、城市防汛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