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临沂市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鸟类专项行动方案》,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到兰山区、罗庄区、沂河新区、临沭县、郯城县等县区开展了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鸟类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张庆明,森林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四级高级警长孙兆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消保科三级主任科员刘露田,相关县区有关人员参加检查。
督导组先到兰山区春园花卉市场、罗庄区孟园花卉市场、沂河新区凤凰花鸟市场、临沭县曹家洼市场全面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非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到临沭县苍马山风景名胜区排查清除捕鸟网等非法捕猎工具,到郯城县银杏自然保护区、马陵山地质公园进行野外巡查巡护督导。督导组在郯城县银杏自然保护区开展了野生动物监测,观测到中华秋沙鸭8只、豆雁80只、普通秋沙鸭20只、绿头鸭72只、赤麻鸭80只、骨顶鸡160只、苍鹭30只、白鹭30只。
督导组要求,各地要采用分片包保的形式,责任到人,对鸟类栖息地、各类自然保护地、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多频次、全覆盖、无死角,做好排查记录。将专项行动中排查发现、线索清晰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查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地区间、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畅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渠道,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
督导组强调,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及直播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力度,针对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选取非法猎捕、交易、食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讲深讲透法律责任,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