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1762156/lyj/2024-0000053  发布机构  临沂市林业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5-1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林业局关于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情况

临沂市林业局关于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情况

2024-05-10   作者: 点击数:  

按照《临沂市贯彻落实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临办发〔20238号)和有关做好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要求,现将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内容

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不规范。全市国家湿地公园(含试点)10处、省级湿地公园12处,仅有1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机构,市县湿地保护规划编制还未启动,林业部门对湿地公园资源调查核查不精准,日常管理机制落实不到位。2021-2022年对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仅开展2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未达到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5%的要求。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湿地公园的行为多发,2020年以来全市涉占用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的项目达36个,未批先建的7个,其中,沂水县山东沂水国家湿地公园8个占用项目中有5个未批先建。

二、整改目标

提升湿地公园规范化保护管理能力,促进全市湿地公园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

1. 完善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指导协调各有关县区明确现有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或管理单位(代行管理单位),切实做好现有湿地公园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2. 启动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待省级湿地保护规划批复后,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启动编制临沂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指导有关县区编制县区湿地保护规划。

3.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管部门职责,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和湿地公园管理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日常巡护巡查和现场核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违法占用行为问题。

4. 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持续规范项目占用湿地公园审核审批制度,督促指导相关县区扎实推进问题排查及整改落实,对沂水县等7个未批先建项目按要求查处后,尽快办理完善湿地公园占用手续。

(二)具体落实情况

1. 202396日下发《关于核实确认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通知》,各有关县区明确现有22个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或管理单位(代行管理单位),搞好现有湿地公园的管理。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批复后再根据上级要求,落实管理单位,重新编制规划,按照新的湿地公园范围进行管理。

2. 启动市级湿地保护规划,2023525日,临沂市林业局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拟增补临沂市湿地保护规划申请。20231031日,临沂市林业局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关于申请编制《临沂市湿地保护规划》的报告。20231120日临沂市林业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将《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转发到各县区政府,并就启动编制县级湿地保护规划等有关工作作出部署安排。2024229日向市财政局申请对《临沂市湿地保护规划》项目进行财政评审,425日通过市财政局财政评审,下一步将按照程序进行。

3. 搞好湿地公园的监管,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和湿地公园管理要求开展对湿地公园的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2023年度开展两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3处湿地公园进行了检查,抽查比例13.6%

4. 对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湿地公园的行为,我局指导相关县区已经对7个涉及未批先建项目2022年底之前查处到位,并全部办理了湿地公园占用手续。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5102024522日,共10个工作日)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林业局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8729830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1号水利大厦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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