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平邑县林业发展中心根据市林业局关于协助核实探矿权登记有关情况工作安排,现场核实有关探矿权区块范围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地情况。在审查审核中,中心高度重视、认真核实,严格审查把关,仔细对照拐点坐标,依法依规出具审查意见。
近年来,平邑县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在建设项目使用自然保护地审查审核中,既科学统筹、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做好协调和服务。一是规范审核流程。按照省市关于建设项目使用自然保护地审查审核有关事项的工作安排,本着生态优先的原则,严格控制占用,对于不符合用地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在规定范围内,对确需占用,不符合总体规划、但按规定可以修编规划的,根据实际修编总体规划并报有审批权限的机关批准。二是前期主动介入。主动了解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地的情况,积极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将审批流程、申报材料等事项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或承办单位,为项目审核审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开设绿色通道。对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批准和支持的建设项目,省委省政府批准和确定的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并符合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要求的,先予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优先安排报批报送。对急办件则利用休息时间、节假日加班,指定专人快速办理,快速审核审批并报送。四是全程跟踪进展。实行跟踪督办制度,经办人员全程跟踪了解审批进展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五是加强后期监管。对办理了审批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告知其严格按审核同意书用地,不得出现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等违法行为。对已批准使用的,定期不定期地组织进行现场跟踪监督检查,核实具体使用情况,确保依法使用。
下一步,平邑县将继续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中当好守护者、服务员和主力军,全力做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确保统筹好生态保护优先和经济社会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