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0日,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胡某上坟引起团山子山发生森林火灾,71.16亩林木被烧毁。经临沭县公安局技术人员现场勘验鉴定,共烧毁树木445株,其中马尾松290株、橡树189株,棠梨树65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胡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县森林公安局对其进行拘留,县法院对胡某判处罚金,并责令其2020年春在团山子山火烧迹地补种林木7911株,并对补种林木抚育管护一年。
今年7月以来,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火烧迹地所补植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进行实地验收,督促胡某对所栽植林木进行科学管护,并继续教育其保护森林资源,爱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重中之重,特别是在滥伐林木、非法开采等案件中,不断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动,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合力,不断完善森林保护体系,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