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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林长+检察长”,共护古树名木“活化石”

蒙阴县人民检察院    2025-06-25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的“活化石”,历史的“见证者”,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古树名木保护成效,推动“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走深走实,6月24日,蒙阴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神合广与县林业局局长王东宽带队,联合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回头看”专项活动,两家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一同参加。

2021年3月,蒙阴县检察院在开展古树名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辖区部分古树名木不同程度的存在未设置保护标志、未确定养护人、缺乏保护措施等问题,遂依法向行政主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监督职责,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落实整改工作,对全县古树名木开展全面普查,悬挂保护标志牌,并与养护人签订养护协议,加强技术指导,定期开展日常巡查,确保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本次“回头看”活动中,联合巡查组先后到野店镇北晏子村、岱崮镇茶局峪村等地,实地查看了流苏、油松、银杏、国槐等古树的生长状况、挂牌保护、围栏设置、病虫害防治等措施落实情况。每到一处,巡查组与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古树养护责任人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日常巡查频次、养护难点等。

在巡查结束后召开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座谈会上,蒙阴县林业局王东宽局长详细介绍了我县古树名木保护现状、成效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蒙阴县检察院神合广检察长结合检察职能,从四个方面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进行了强调: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以“国之大者”的担当压实保护责任;二是聚焦履职重点,以“精准监督”的实效筑牢保护防线;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以“协同共治”的理念打造保护样板;四是加强宣传引导,以“全民参与”的氛围讲好保护故事。

下一步,蒙阴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古树名木保护跟进监督力度,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良性互动,凝聚保护合力,为古树名木常青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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