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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持续推进严打野外违规用火犯罪行为

平邑县林业发展中心    2023-04-24 

为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入防火期以来,县公安局联合林业、应急等部门以严打野外违规用火犯罪为重点,全面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平邑县县森林防灭火工作风险管控十项措施》的要求,研究制定《平邑县公安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优势,严防、制止和惩治有影响的森林火灾违法犯罪发生,做到责任不卸、工作不断、力度不减、标准不降。

一是公安、应急管理、林业、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等部门定期开展野外火源治理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和非法野外用火查处工作。对各相关行政部门的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全力支持,对发生的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一律依法果断处置,切实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将森林防灭火职责纳入“生态警长”责任体系,加快推动公安视频监控与森林防火检测系统数据共享,做到火情第一时间报警定位、第一时间传令通报、第一时间协作处置。截至目前,累计获取涉火线索121条,出动警力1200人次,消除各类隐患130条。

二是加强县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林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研判火灾形势,会商研究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难题和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存疑问题,不断优化机制方案,综合运用教育训诫、具结悔过保证书等口头和书面惩戒措施,以及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严惩肇事者。截至目前,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13次,会商解决疑难案件问题22件,行政处罚违法人员5名。

三是坚持全县上下“一盘棋”,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作用,推动落实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常态化对重要部位、重点林区、重要线索、重大隐患等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导,通过暗访检查、随机抽查、现场督查,查找发现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定期发布通报,推动工作落实,做到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密切配合、整体联动。

截至目前,全县累计采取训诫、具结悔过等警戒类措施952人,协调各属地镇街及农林业、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部门调查移交后,连续处罚涉火违法犯罪人员8名,其中,行政拘留5人,衔接刑拘3人,并在“平邑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专题节目2期,会同县林业、应急、融媒体中心发布严打涉火违法犯罪专题节目1期,取得了严打震慑的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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