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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隼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扩海  2022-06-27 

6月27日上午,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沂水县裕丰小区居民张先生电话,称前几日在某信号塔底发现一只跌落的幼鸟,现在其家中饲养。接到求助电话后,工作人员立即驱车赶到现场,经鉴定,该野生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隼。通过对红隼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其身体无受伤情况,且精神状态良好。因该幼鸟暂无野外生存能力,工作人员将其送至动物园进行野化训练,后期适时进行放飞。

近年来,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要求,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了积极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浓厚氛围,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

红隼(学名:Falco tinnunculus)是隼科的小型猛禽之一。喙较短,先端两侧有齿突,基部不被蜡膜或须状羽;鼻孔圆形,自鼻孔向内可见一柱状骨棍;翅长而狭尖,扇翅节奏较快;尾较细长。飞行快速,善于在空中振翅悬停观察并伺机捕捉猎物。常见栖息于山地和旷野中,多单个或成对活动,飞行较高。以猎食时有翱翔习性而著名。吃大型昆虫、小型鸟类、青蛙、蜥蜴以及小哺乳动物。呈现两性色型差异,雄鸟的颜色更鲜艳。分布范围很广,非洲、古北界、印度及中国;越冬于菲律宾及东南亚。甚常见留鸟及季候鸟,除干旱沙漠外遍及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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