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早上,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接到一市民电话,反映在其回家的路上见到一只“眼睛特别亮、全身毛茸茸、不能飞行”的小鸟,担心它受到伤害,已将其带回家中关在鸟笼里并投喂鸡肉等,求助林业部门尽快给予救护。取自然资源局随即派森林湿地保护科工作人员前往柳青街道阜丰大成郡将其取回,并对裴先生这种爱鸟护鸟的行为给予充分肯定和称赞。
经专家鉴定,该鸟是一只猫头鹰雏鸟,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初步检查后发现该幼鸟无明显外伤,整体状态良好,随后进行了喂食,并与临沂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了联系,给予进一步检查和救护。
近年来,随着“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宣传活动的开展,市民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下一步,兰山区将不断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促进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