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热心市民电话,在向城镇坊前小学操场上发现一只受伤跌落的野生鸟。接到求助电话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过辨认,该野生鸟学名红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雏鸟没有明显的伤情,但是自己无法飞行。
红隼别名茶隼,属于隼科,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型猛禽,全长35厘米左右。栖息于农田、疏林、灌木丛等旷野地带,主要以鼠类及小鸟为食。在乔木或岩壁洞中筑巢,常喜抢占乌鸦、喜鹊巢,或利用它们及鹰的旧巢。每窝产卵4~6枚,白色,具赤褐色粗斑或细点,孵卵期28天,幼雏留巢约30天。产于全国各省区,南方越冬,偶见于台湾。
当天,经现场登记后,工作人员已将红隼带回,在对其悉心照料的同时,联系并送往宝山前野生动物园,交由专业饲养员照顾。目前,救助工作正在进行中。
近年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工作要求,大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开展“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等系列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自觉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断增强,一些因伤病落单的野生动物得到及时救助,获得新生,进一步推动了绿色发展,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