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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林长+检察长”工作新闻发布会

林长制服务办公室    2022-09-22 

9月21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我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场,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玉红,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林长办副主任陈磊出席介绍我市“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以来相关工作情况。

张玉红向新闻媒体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有关情况。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维护我市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遵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保障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犯罪审查起诉案件433件915人,提起公诉280件497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4件,为全市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提供了良好司法保障。2021年9月,市检察院与市林长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工作职责、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建立了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协作联动机制,强化了检察监督与涉林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市级林长责任制落实带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一年来,市检察院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明确专责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联合市林长办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夯实工作基础。主动认领责任区开展巡林活动,2021年以来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开展巡林活动14次。各县区检察院也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与县区林长制办公室对接工作、会签文件,建立了县级“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立足职能,能动履职,以强有力司法办案保障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建立涉林案件快速办案通道,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快捕快诉;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通过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追缴生态修复费用,开展异地补植复绿,通过一体化推进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监、防、修、教工作,实现监督有制、修复有成、预防有效的生态保护源头治理。在全市部署开展“守古树、护名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67件,督促设立责任牌、公示牌等保护设施260余处,为全市2万余棵古树撑起检察公益“保护伞”。加强联络,完善机制,以强有力协作推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主动加强与林长制工作机构联络协调,通过职能融合发挥聚合效应,不断丰富和深化“林长+检察长”协同共治工作机制,形成了交流紧密、衔接顺畅、相互支持共同保护林木资源的良好工作格局。定期与市林长办联络沟通,在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席会议、联合巡查、生态修复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向全市林业部门聘任特约检察官助理8人,有力保障了林业生态资源案件办理。注重宣传,强化创新,以良好氛围深化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利用检察开放日、植树节、森林日等重要节点,共同开展林业生态保护、古树名木公益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多篇工作经验信息文章被检察日报、正义网、山东法制报等采用,通过扩大宣传有效引导公众参与公益保护、深度参与林业资源保护的社会治理。主动加强工作创新,建立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指挥中心,配备无人机、巡回办案车、快速检测等专业设备,从各领域聘任18名专家担任公益诉讼专家咨询委员,聘任293名社区网格员作为公益保护监督员,让更多力量主动加入到守护绿水青山的队伍中来。

陈磊通报了全市“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新部署新要求,更好地服务保障我市林长制改革,2021年市检察院和市林长办联合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林长制工作机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林长及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管林治林责任,增强检察机关、林长制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单位协同推进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合力,为加大我市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力度提供坚强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12个县区都印发出台了相关文件,建立落实常态化的协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实现“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覆盖。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各级林业部门、林长制工作机构同检察机关不断强化交流联动,围绕“五项”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督促各级林长和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积极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解决林业生态领域突出问题,改变以往林业部门的单打独斗,在依法管林治林上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合力。规范工作运行实施。将市、县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纳入市、县级林长体系,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信息情况、研究具体工作,定期开展联合调研磋商,共同参与巡林巡查,联合开展执法办案协作、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并把协作机制作为持续深化林长制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全市林长制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做到工作机制的常态化、规范化实施。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开展巡林活动14次;在市级层面召开工作联席会议1次,联合调研活动2次,生态法治宣教活动2次;各县区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座谈交流会议等16次,联合开展巡林巡查、法治宣讲等活动50余次。找准工作切入点。为提高工作机制针对性和实效性,率先以古树名木资源保护为切入点、突破口,在全市开展了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通过联合调研、会商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对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详细摸排,针对古树名木保护不到位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确保“一树一木”得到切实保护。郯城县林业部门和检察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全县古树生长保护现状开展普查巡查,并组织省、市林业专家召开“古树名木保护论证会”进行“问诊把脉”,拿出“一树一策”保护措施,在协作机制保障下全县46棵古树名木和11个古树群落均得到有效提升保护。创新工作形式载体。在工作机制实施过程中,结合各地林情资源特点,主动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丰富协作机制的载体形式,有力推动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河东区在全省率先设立了区检察院驻区林长办“林长+检察长”工作联络室,明确专人负责联络,建立4项工作制度,配合参与林长制日常工作;并聘请林业中心专家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建立了古树名木保护、林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3处“林长+检察长”公益诉讼示范基地。下一步,全市各级林业部门、林长制工作机构同检察机关继续密切交流协作,突出抓好规范化运行、常态化实施、创新化推进,立足补齐补强林业生态保护的短板弱项,扩大机制协作范围,拓展机制落实途径,把工作机制持续做深、做细、做实,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真正用好临沂“检察蓝”,守护好沂蒙“生态绿”。

发布会上,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陈筝、市森林湿地保护中心林长制服务办公室主任吴丽云分别就媒体关心的“检察机关今后在推动我市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方面有哪些措施和规划”“目前我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展成效如何”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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