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上午,临沂市“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在河东区召开,深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省林长办《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交流汇报前期工作情况,研究谋划下步工作安排,进一步推动我市“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有名有实、走在前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张玉红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林长办主任张明利主持会议。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林长办副主任陈磊,河东区委副书记吕凤龙,河东区政府副区长张选出席会议。

会与人员到太平街道徐太平村古树名木公益诉讼示范点和正直森林主题公园林地保护公益诉讼示范基地,开展案件办理“回头看”进行保护宣传活动;到河东区检察院驻区林长办检察工作联络室,察看了办公场所设立情况,查阅了相关档案材料。会上,吕凤龙代表区委、区政府作了致辞,市、区林长办和检察院分别汇报了工作机制开展落实情况。


市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市级林长王钦杰对此次会议召开高度重视,并专门作出批示:绿水青山是我们沂蒙革命老区的一块金字招牌,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林业系统,都应该共同守护好、保护好、发展好,这是我们的职责、更是我们的使命,是我们共同的价值追求,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具体实践。

张玉红在讲话中指出,自我市“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市县两级相关部门主动履职,压实责任,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不断加强联络协调,共同开展相关活动,形成了交流紧密、衔接顺畅、相互支持共同保护林木资源的良好工作格局,我市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推动落实林长制改革成效初显。她强调,要以本次联席会以为契机,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推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持续落地落实,保障我市林业生态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履职办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强化履职办案,综合运用刑事打击公益诉讼保护等手段,不断提高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做到打击有“力”,治理有“度”,监督有“效”,充分保护林草资源,共同守护美丽临沂的绿水青山。二是畅通沟通渠道。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林长办统筹协调职能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沟通联络、顺畅合作渠道,在线索移送、协同办案等方面积极作为,凝聚起保护林业生态资源的强大合力,共同构筑生态保护司法屏障。三是加强机制创新。进一步探索在重要生态区域设立生态检察官工作室、林业检察人员共同巡林等工作新模式,推广适用无人机、巡回办案车、快速检测等专业设备等新型巡查督查方式,进一步落实机制创新。在互邀学习培训、互派人员锻炼、执法办案协作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找准工作突破口和切入点,推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成果,形成法律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


张明利就抓好工作机制推进实施讲了三点意见,一是抓好规范化运行。市县级林长办要和检察机关加强日常联络,保持密切交流,双方各尽其责、联动协作,按照“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动执法、工作会商、联络培训”等五项工作机制要求,做好工作机制的规范化运行。二是抓好常态化协作。要树立常态化意识,把协作机制作为持续深化林长制的重要内容来抓,聚焦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林地监管、林业病虫害防治、生态损害修复等方面,拓展协作范围和落实途径,提高工作机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抓好创新化推进。要坚持创新引领,突出临沂特色,推广河东区经验做法,主动研究谋划,加大探索力度,积极创新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推动工作协作机制取得更多成效。
市检察院有关部室、市林业局科室负责同志以及河东区检察院、林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