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以深化林长制改革为契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发挥“林长制+”协作机制作用,立足服务重点项目落地实施,探索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采取集成式推进办法,推出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一件事主题服务,合并办理涉及林地两类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由12个减至4个,公示时间由10个工作日压减为5个,为项目建设按下了“快进键”,不断推深做实林长制,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要素+环节”整合,推行“合并办”。一是“多申合一”:将使用林地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和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与林木采伐许可合并办理,整合审批要件,编制信息全面、简单易懂、流程清晰的材料清单,实现“一次告知”;将两张申请表归并为一张,实现“一表申请”。二是“多勘合一”:将使用林地审批、林木采伐现场踏勘整合为项目使用林地现场踏勘,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申请属地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勘验小组,对林地权属、占用范围、采伐方量等情况进行踏勘,实现一次核验、结果互认。三是“多示合一”:经过现场勘验结果符合审批条件的,同步对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进行“一纸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内容、林地使用期限、使用林地地类、四至边界、采伐树木权属、树种、采伐四至边界、蓄积、株数等信息。
“承诺+扫码”调取,推行“简约办”。对于占用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申请主体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只填写《采伐申请表》,并承诺提交材料真实、准确,所申请采伐的林木无林权纠纷、遵守采伐技术规程、依法伐后更新及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等事项即可,减免伐前查验等程序。对于林木属于国营、集体或者单位所有的,工作人员依托综合受理平台,扫描获取法人电子营业执照,为其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林木属个人所有的,拥有人通过“爱山东”APP出示电子身份证,工作人员为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摆脱了传统实体证照的束缚。
“上门+跟踪”服务,推行“帮代办”。对照“两个第一时间”(凡是企业提出的诉求,第一时间回应答复;凡是能帮办代办的事项,第一时间帮办到位)工作要求,发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建立“咨询即上门”服务机制,通过电话联系、企业走访、窗口咨询等方式获悉申请主体办理需求后,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提供材料准备、申报把关、网上填报、现场准备等帮办代办服务。坚持“办结不等于完结”服务理念,在项目获颁林木采伐、占用林地许可后,继续为项目后期建设提供手续变更、临时占地手续办理等跟踪服务,打通项目审批“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