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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长办省检察院来我市调研“林长+检察长”工作

林长办  李斌  2021-12-27 

12月24日,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张鹏、省自然资源厅林草湿地处副处长刘云强等一行3人,来我市调研“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情况,在郯城县召开座谈会并察看了古树名木保护现场。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张明利,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磊,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胡友章,以及郯城县政府副县长李晓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等陪同调研。河东区、郯城县、莒南县、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和林业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调研组从市、县两个层面听取了我市“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情况汇报,与会人员围绕机制建立、工作运转、开展成效及存在困难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并对全省推动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征求了意见建议。会后,调研组来到新村银杏古梅园,现场察看了解郯城县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调研组对我市在全省市级层面率先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经验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是深化林长制改革、协同推进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林长制工作机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密切双方交流协作,做好定期沟通、信息共享、工作会商、联动协作等工作,突出林业生态保护上重点难点问题,找准突破口、找好切入点,把机制落实到具体工作上来,尽快实现落地见效。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利用重要节日节点联合开展执法普法宣传,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开辟建立宣传阵地,通过多种渠道、多样方式,加强宣传引导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不断地摸索创新,在共同参与巡林、互邀学习培训、互派人员机构、执法办案协作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把机制推深做细做实,力争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成果,构建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真正用好“检察蓝”,守护好“生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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