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林业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工作安排部署,对线索清单中涉及岱崮镇王家峪村魏少成和垛庄镇水涟峪村刘先平、张敬海滥伐林木一案,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蒙阴县林业局有关工作人员和相关乡镇林业站长对赔偿义务人进行调查,了解滥伐地块生态恢复情况,同时对滥伐现场进行勘查,岱崮镇王家峪滥伐林木现场面积2亩,栽植板栗150株,垛庄镇水涟峪村林木滥伐现场面积0.5亩,栽植板栗36株,两处违法地块已按林业部门规定的成林标准栽植板栗,长势良好,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因此终止对赔偿义务人的索赔程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科学揭示生态兴衰决定文明兴衰的发展规律。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有利于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