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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开展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暨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

种苗站 执法支队    2020-09-16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完成县级林木种苗质量全面自查的基础上,9月14日-15日,市森林湿地保护中心种苗站、市林业执法支队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市国家重点工程造林地、国有苗圃和大型苗木企业的苗木质量情况进行了抽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

工作组采取座谈、档案资料查阅、实地核查、现场反馈意见等方式,对蒙阴、沂南、费县、兰陵4个县8个单位16个苗批的苗木质量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工作组首先核查了被检单位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标签、良种证明、植物检疫证明、自检记录等档案资料,然后对照有关标准、招标文件、购销合同和造林作业设计,实地察看了苗木生长情况,测定了地径、苗高等苗木质量指标,在此基础上为每个被检单位出具了《苗木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

在质量抽查的同时,工作组深入各类苗圃和苗木企业开展种苗普法宣传,向经营户发放《山东省种子条例》,普及与市场经济和现代治理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经查,未发现有无证、无签生产销售假劣种苗和未审先推假冒植物新品种等违法行为。

通过此次种苗质量抽查,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推进了全市种苗生产经营有序、健康发展。下一步,市林业局将持之以恒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落实种苗许可、交易合同、标签、检疫、档案等各项制度。研究建立种苗质量可追溯体系,从源头保证种苗质量和品种的真实性,及时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良种造林或造林苗木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行为,提高行业和社会对种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认知度,增强公众知法守法意识,对林木种苗选育、生产、销售和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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