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了一起跨越22年的林木林地权属纠纷案件,由于之前当事人双方意见分歧很大,互不相让,导致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县局根据案件纠纷涉及的方面问题,及时成立工作小组,抽调林政科、法规科技术骨干,到相关乡镇、村委调查了解,翻阅大量资料,多次找当事人双方座谈,讲解政策法规,最后成功调解,化解矛盾,当事人双方满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挂牌成立以来,非常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积极做好林木采伐等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所谓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有关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经济纠纷。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通过调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将有效化解涉林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对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