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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夏君栋  2022-01-27 

近日,为有效防控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沂水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沂水县发布了《沂水县人民政府禁火令》(以下简称《禁火令》)。

《禁火令》明确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原则上每年2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规定了森林防火区和禁火的范围,明确了森林防火期内,除依法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区范围内实施的行为,并公布了举报方式、处罚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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