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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隼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扩海  2024-06-24 

6月24日上午,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接到县实验中学幼儿园工作人员电话,称在幼儿园院子里发现一只落单幼鸟。接到求助电话后,工作人员立即驱车赶到现场,经鉴定,该幼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隼。通过对幼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其身体无受伤情况,且精神状态良好,因暂无野外生存能力,工作人员将其送至动物园进行野化训练,待后期时机成熟进行放飞。

近年来,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了一系列的打击涉野生动植物违法行动,营造了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浓厚氛围,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

红隼(学名:Falco tinnunculus)是隼科的小型猛禽之一。喙较短,先端两侧有齿突,基部不被蜡膜或须状羽;鼻孔圆形,自鼻孔向内可见一柱状骨棍;翅长而狭尖,扇翅节奏较快;尾较细长。飞行快速,善于在空中振翅悬停观察并伺机捕捉猎物。常见栖息于山地和旷野中,多单个或成对活动,飞行较高。以猎食时有翱翔习性而著名。吃大型昆虫、小型鸟类、青蛙、蜥蜴以及小哺乳动物。呈现两性色型差异,雄鸟的颜色更鲜艳。分布范围很广,非洲、古北界、印度及中国;越冬于菲律宾及东南亚。甚常见留鸟及季候鸟,除干旱沙漠外遍及各地。是比利时国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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