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8月31日,莒南县放生490只在养禁食野生动物黑水鸡。
该县林业发展中心会同有关镇街工作人员及养殖户在鸡龙河国家湿地公园和龙王河湿地公园举行了放生活动,工作人员现场确定数量,当场核实签字,根据黑水鸡的栖息环境要求,选取湿地公园水源地,采取分散放生的方式,将490只黑水鸡放归大自然。
该县按照省、市关于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处置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迅速摸清野生动物养殖情况,认真了解养殖户困难和意愿,鼓励养殖户积极配合处置工作。坚持分类施策、依法科学稳妥处置的原则,按照“申请-审核-处置-赔偿”的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养殖户损失,处置工作稳妥有序。目前,该县全面完成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共放生黑水鸡490只,处理蛇类1032斤。
下一步,该县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鼓励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同时,强化野生动物野外种群保护,加强经营利用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