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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出台政策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沂南县林长办    2021-04-3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全面保护我县自然保护地资源,3月份,沂南县委办公室、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4月份,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了《开展自然保护地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清理整治任务,主要是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违法建设、养殖、采矿、采砂、取土、违法排放污染物、乱砍滥伐、毁坏林地、擅自将防护林转为经济林、猎捕野生动物、祭祀、非法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及与科普宣教无关的雕像、刻碑、标牌、构筑物等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清理。

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压实自然保护地管理责任,强化乡镇主体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责任;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落实分级管控措施,严格禁止违法活动;三是开展自然保护地清理整治,明确清理整治任务,细化清理整治措施;四是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明确修复责任主体,落实系统修复措施。

为保障方案顺利实施,还建立了用途管制制度、林地报批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5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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