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直机关工委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1月4日下午,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党支部组织支委委员对佩戴党员徽章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
检查人员对所在支部的推广中心、计财科和产业科三个科室每位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情况进行了逐一检查,对于未佩戴党员徽章的党员进行了现场纠正,对佩戴党员徽章不规范的党员进行了指导,对未及时领取党员徽章的党员进行了党员徽章发放。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党支部要求在职党员工作期间必须将党员徽章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在参加单位集体活动、外出参加活动或工作需要时必须佩戴党员徽章,亮出党员身份、接受群众监督。
下一步,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党支部将把规范党员徽章佩戴工作作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规范佩戴党员徽章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定期地开展检查,确保将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