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9月8日,市森林湿地保护中心第二党支部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们在祥园社区、滨河景区广场、超市等地,向社区居民、临街商户、小摊点业主等发放《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明白纸、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十类不文明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通告》;通过向市民讲解条例的具体内容,让市民知晓文明行为规范、倡导鼓励什么、禁止什么、对不文明行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等。现场群众非常支持,表示会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做一个文明市民。
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宣教效果,对进一步提升居民文明素质、树立文明理念,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