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复审,7月16日上午,市林业局第三党支部组织志愿者开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们来到市区繁华的解放路段,通过向周边社区、临街商户、菜市场业主和行人发放《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册、《践行文明条例倡导文明行为》宣传品、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十类不文明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通告》、向市民现场讲解《条例》的具体内容等方式,让广大市民知晓《条例》中规定市民应该遵守什么、倡导鼓励什么、禁止什么、对不文明行为应负那些法律责任。
现场群众纷纷表示,《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有了更为明确具体的界定,尤其是对禁烟区吸烟、乱扔垃圾、乱涂乱画、露天烧烤、破坏环境、禁宠区养宠、噪声干扰等不文明行为有了处罚措施,这是最让大家关注的。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次宣传教育活动共发放宣传册、宣传品2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引导群众将文明行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进一步提升居民文明素质、树立文明理念,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复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