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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认真做好省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12-31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督察督察意见书》发现的问题,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不健全”问题,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整改问题专班,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

有关“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不统一、职责不清,各级、各部门间工作衔接不畅”问题。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机构改革规定,积极沟通协调,将原划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林业执法,重新派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林业执法中队,主要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郯城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主要负责林业刑事案件的查处。对林业案件的查处职责清晰,任务明确,密切配合。

有关“各部门、各林业行政执法主体间,对毁林案件线索移交、办理和查处沟通不畅、协调不足”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执法中队、郯城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对毁林案件线索移交、办理和查处,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台账,建立主体责任协调管理机制。涉林行政案件、涉林刑事案件分别建立台账,对毁林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办理和查处。

主要工作措施:1、及时调整机构,加强领导。根据局领导班子和科室负责人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有工作经验的林业执法人员,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学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3、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图片和将检察机关请进来等形式,警示和教育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使其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促进林业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不断提高防范职务犯罪的能力。4、开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活动,保护森林资源。利用开展各类专项行动的机会“以案释法”,一方面不断提高林业队伍自身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职责;另一方面使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和惩处。5、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处罚。对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坚持执法为民、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有效地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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