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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林业局四项措施贯彻落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二证合一”制度

兰山区林业局  尤长伟  2016-03-01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林场发[2015]186号)和新修订的《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兰山区林业局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旧版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正式合二为一。为做好新、旧许可证的衔接工作,我局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新修订的《种子法》和林场发[2015]186号文件内容,全面掌握新证发放层级、范围以及办证条件。
    二、加强宣传发动。加大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宣传力度,提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认可度和支持力,从而确保认知度和知晓率。
    三、严格审核程序。按照《种子法》、《行政许可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审批时限、分级发放规定,严把材料审核关,保证在规定期限完成审批工作。
    四、加大监管力度。按照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要求,加强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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