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生态保护修复 >> 正文

沂水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

沂水县林业局  田宝慧 陈继光  2016-06-06 

    5月30日,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沂城街道办事处前贺庄村收购野生蟾蜍。接警后,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进行查处,当场将违法嫌疑人抓获。经查,违法嫌疑人吴某(男, 38岁)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沂城街道办事处前贺庄村收购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活体野生蟾蜍260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森林公安局对违法嫌疑人吴某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将没收的活体野生蟾蜍予以放生。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