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郯城县森林公安局接马头镇桑庄村王女士电话称:有一只大鸟落在其家大门口,急需救助。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王女士家中,并将这只鸟带回局办公室。经查找相关资料,并仔细比对图谱,认定此鸟是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过进一步认真检查猫头鹰身体,这只猫头鹰没有受伤痕迹,可能是因为在栖息地受到惊扰,误入村民家中,被热心村民发现。民警找来肉、水进行喂养,很快,这只猫头鹰体力得到了恢复。下午3时,民警将这只猫头鹰带至马陵山附近,放飞大自然。
近年来,郯城县森林公安局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对群众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形成了全民参与、人人保护的良好局面。几年来,县森林公安局共救护青蛙、野鸡、珍稀鸟类等野生动物数十只,为建设和谐林区,创造人与动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