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我市出台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意见

办公室  佚名  2016-08-30 

    为防止松材线虫病疫情传入我市,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对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全面开展和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指出,一是加强检疫检查,严防疫病传入。全市依托10处木材检查站,对从外地进入我市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进行严格检疫检查;在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旅游景区及松林面积较大的集体林区主要进山路口设立50处检疫检查站,每个检查站配备1名专职检疫员和必要的检疫工具,严防疫病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进山入林;实行市外松木及其制品准入制度,建立木材市场、物流公司、重点建设工程、加工企业等基础性档案,县区政府与之签订《禁用疫区松木及其制品承诺书》,做到不经营、不使用、不购进、不运输疫区松木及其制品、包装物。二是严格普查监测,确保及时发现。每年开展春、秋季普查,重点区域设立18处监测点,指派专人进行常年监测,实行逐级检查申报制度。三是搞好综合防治,强化应急防控。采取综合措施阻断松材线虫病传播途径,发现疑似病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意见》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将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优先安排。二是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设置大型宣传牌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和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各界对松材线虫病防控的认识。三是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督查考核。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防控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山头、林区,把责任落实到人。各级政府实行疫情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领导约谈制度和督办制度,推行林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和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明确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在每年春秋分别组织专项检查,将各地治理情况和检查结果通报全市。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