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提出的关于积极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指示精神,根据省财政厅、林业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保险新增补贴品种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森林保险条款〉开展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林业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了《关于申请办理公益林保险的请示》,并得到批复。 近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县支公司作为这次森林保险的承保单位,分别与我县四个国有林场和七个有关乡镇签订了面积近45万亩的保单,按照公益林保险费4元/亩的标准,共计投入保险费近180万元。进一步提升了我县林业应对灾害、抗御风险的能力,为全县林业健康发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