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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全面做好创建迎查准备工作

沂水县林业局  李文勇 陈继光  2014-08-15 

为顺利创建全省绿化模范县,沂水县扎实做好各项创建工作,全面做好迎查准备。

完成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城镇建立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建卡率达95%以上;农村建立义务植树制度,积极组织义务植树活动,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二是科学制定造林绿化规划方案。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科学制定规划,并按规划制定实施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绿化任务,栽植成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三是加强绿化宣传发动工作。按随机抽样调查,公民对绿化重要性的知晓率达85%以上,对创建全省绿化模范县群众支持率达80%以上。四是强化城镇驻地、单位、村庄绿化美化工作。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至少建一处面积3公顷以上的公园,公园绿地率70%以上,并具有良好的景观、生态效果;单位庭院和新建居住小区绿化覆盖率均达35%以上;乡、镇所在地和小集镇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5平方米以上,单位和新建小区绿化覆盖率达30%;80%以上的村庄开展了“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且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宜林网农田95%以上实现林网化。五是大力开展宜林地绿化。辖区内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地基本绿化,绿化率达95%以上;公路、铁路、江河沿岸、水库周围宜林地段全部绿化。六是加强绿化成果的管护。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及侵占、破坏林地、绿地等现象,坚决遏制重大林木病虫害和森林火灾,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七是严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健全古树名木档案,开展古树名木的普查、挂牌、拍照、建档及落实养护管理、认养措施等工作,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工作,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效果。

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一是搞好宣传发动。召开专题会议,对创建全省绿化模范县工作进行全面动员,搞好责任分解和宣传发动。各乡镇、各单位要层层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二是准备申报材料。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完成各种文件材料、数据、图表卡、图片音像资料的整理、制作、建档工作,有关材料报县创建全省绿化模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后,汇总上报。三是开展自查工作。从现在开始,各乡镇、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绿化完善与保护。同时搞好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补种树木、草皮、花卉,完善硬件设施。由创建领导小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各单位落实本方案的总体情况进行检查。四是迎接检查验收。由县创建领导小组牵头,会同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有关情况汇报、检查路线安排。

工作保障措施:一是成立工作机构。为切实做好创建全省绿化模范县工作,县里成立了沂水县创建全省绿化模范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也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各乡镇、各责任单位都要确定一名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二是搞好宣传发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系列宣传活动。新闻单位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把创建全省绿化模范县活动列入固定宣传栏目,落实专人负责,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报道我县创建全省绿化模范县的目的意义,增强全民绿化意识,提高群众参入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创建全省绿化模范县,人人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三是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本乡镇、本单位的实际,采取得力措施,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力争造林绿化和生态状况在短时间内有明显改善。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将创建全省绿化模范县工作,作为今年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年度造林绿化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县委、县政府两办要加强调度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创建工作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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