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近期组织开展了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经过前期组织开展县区申报并初步评价,我市拟推选评价30个名额(具体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12日,公示期为5天。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告知市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科,不受理匿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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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沂市拟认定的国家森林乡村公示名单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