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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山东省林业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23 09:33:44     文章作者:佚名    来源:科技科     点击数:

各县区林业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工办,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畜牧机械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农工办,蒙山旅游区农林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 年度山东省林业科技成果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申报的成果应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技术评价的科技成果或有关部门批准正式发布实施的标准。
  二、推荐材料
  (一)《山东省林业科技成果奖推荐书》
  (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原件)
  (三)主要应用证明(原件)
  (四)知识产权证明以及发表的与成果有关的论文(论著)
  (五)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等评价证明及有关批准文件
  (六)查新报告、项目合同书、技术评价材料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要规范、真实,不得随意改动,否则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2、项目候选人应为对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前三位候选人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一般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候选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候选人。候选人作为第一完成人,限报一项。
  3、申报书和所有附件请按顺序合订成册(A4竖装),装订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应用证明等使用原件,申报人签名不得代签。装订成册后连同电子版一式两份于2015年10月13日前报送至市林业局科技科,逾期不予受理。
  4、“山东省林业科技成果奖推荐书”等推荐材料参见附件1.
  联系人:翟光耀,联系电话:0539—8729825    邮箱:lysk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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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附件1:山东省林业科技成果奖推荐书.rar

 


 

2015年9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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